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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|
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|
办理地点 |
行政服务大厅区规划局服务窗口 |
项目业主 |
建设单位或个人 |
审批要件 |
1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(原件1份); 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(复印件1份,核原件),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,须提交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、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(证明文件,原件1份;身份证明,复印件1份,核原件); 3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文件(复印件1份,核原件); 4、建筑工程建筑施工设计图(经规划局复核的建施部分)及经设计单位盖章的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(原件1份); 5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(复印件1份,核原件); 6、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函、防雷审核意见书、园林绿化审核意见书、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等(复印件1份,核原件); 7、建设工程放线记录(原件1份); 8、旧城改造需提供拆迁许可证(复印件1份,核原件); 9、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审批意见表(原件)(限商住用房); 10、加(储)油(气)、污水处理、电镀、高压线等对安全生产和卫生防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,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(原件1份)。 |
收费标准 |
无 |
核发的证书和附件 |
证书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|
法定办理时间 |
20个工作日 |
承诺办理时间 |
10个工作日 |
咨询电话 |
41419326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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