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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“十二不准”
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 来源:本站 发布日期:2016/5/4 【字体:

 

      全市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勤俭朴实、生活正派、情趣健康、讲党性、重品行、作表率。

  1.不准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

  2.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,收钱敛财

  3.不准传播“黄色”信息及其他低俗文化

  4.不准不讲诚信、不守承诺,引发纠纷

  5.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、不符合身份的言行

  6.不准不尽抚养、赡养、扶养责任,实施家庭暴力,违背家庭道德

  7.不准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

  8.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

  9.不准索要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

  10.不准持有会员卡

11.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、送节礼,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

12.不准组织、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、伪科学、反科学等活动

凡违反上述规定的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,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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