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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局科室职责

一、办公室

1、承上启下、协调内外,掌握全局动态,提供有关信息。

2、负责起草行政性文件和承办会议。

3、负责落实文秘、劳资、财务、人事、统战、群团、安全、政府采购、督办、接待、保密、文件档案、信息、计生管理及协调机关行政管理工作。

4、负责局机关网络信息管理。

5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二、法规监察科

1、负责对进入本县的城乡规划和测绘市场的单位注册登记;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管理;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行业管理。

2、负责全县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,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和测绘法律、法规的行为。

3、依法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,纪检、监察、法制建设、法规宣传和信访工作,起草工作范围内的文件、资料和说明。并负责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使用和保管。

4、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(除市政、管线、交通工程外)审查。

5、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(除市政、管线、交通工程外),发放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核实意见书》。

6、负责除公文文书档案之外的规划业务档案工作。

7、牵头负责规划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。 

8、负责联系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和行政审批大厅。

9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三、规划编制及测绘管理科

1、负责组织编制、审查和报批城市总体规划(含城镇体系规划)、近期建设规划、分区规划、总体规划层次的各专项规划、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等特定区域的总体规划;负责总体规划的日常维护工作;负责审查、报批各项专业规划(除交通、市政、管线外)。

2、协助乡镇规划管理指导科审查、报批、维护镇总体规划、村规划及镇的各项专业规划 。

3、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、审查、报批以及日常维护工作;协助乡镇规划管理指导科组织审查、报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。

4、承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政策的拟定、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;承担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;承担用地规划动态管理工作。 

5、组织起草测绘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、基础测绘规划,拟定基础测绘年度计划、地方性测绘技术标准;承办基础测绘、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,组织指导地籍测绘工作;负责测绘资质管理工作;组织提供测绘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与应急保障工作;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与应急保障工作;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;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及测绘成果汇交、地图编制、测量标志保护和监管工作。

6、协助法规科做好规划编制成果管理和测绘成果管理。

7、负责起草工作范围内的文件、资料和说明;负责工作范围内规划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。

8、负责联系测绘队工作。

9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四、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职责

1、负责璧城和青杠街道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查、报批,发放管辖辖区内的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和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及其附件、附图,实施建设工程跟踪管理,签发放线通知单,并负责建设项目验线。

2、负责璧城、青杠辖区内临时工程规划许可工作。

3、牵头承办规委会的日常工作。

4、负责璧城、青杠街道辖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、审查、报批工作。

5、负责起草工作范围内的文件、资料和说明。 负责工作范围内规划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。

6、负责对璧城、青杠街道的规划业务指导工作。

7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五、乡镇规划管理指导科

1、负责指导镇总体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、村规划、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、审查、报批和日常维护工作。

2、承担镇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; 

3、负责镇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,发放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及其附件、附图;实施建设工程跟踪管理,签发放线通知单,并负责建设项目验线。

4、负责镇辖区内的临时工程规划许可工作。

5、负责镇辖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、审查、报批工作

6、协助市政科做好镇辖区内交通、市政、管线工程的规划许可工作。

7、负责起草工作范围内的文件、资料和说明,负责工作范围内规划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。

8、负责对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规划业务指导。

9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六、市政规划管理科

1、承担市政规划管理科政策的拟定、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;

2、承担建设区内交通、市政、管线工程用地规划条件函、选址意见、用地规划许可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报批工作;

3、承担规划道路用地控制线和市政管线规划管理控制线的管理工作;

4、承担交通、市政、管线专项规划的审查工作;

5、承担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;

6、负责市政工程、管线工程和路桥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核实。

7、负责起草工作范围内的文件、资料和说明,负责工作范围内规划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。

8、协助法规科做好工作范围内的规划成果管理。

9、负责建设项目报件资料的收发、督办。